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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kafei12345向市住建局问: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2)

2021-11-20 17:33栏目:温州民生

纳入企业财产清算程序。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破产管理人申请纳入企业财产清算程序时的法律主体是谁?到底是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呢?还是我们业主委员会?

第二:如果破产管理人接受申请后,那么破产管理人处是必须留足这物业保修金呢?还是只要纳入企业财产清算程序就可以了。

谢谢。

你好,我们是业主委员会的,我们的项目2015年通过竣工验收,2016年已经取得住建局竣工备案,房开公司2016年已被法院受理破产,现在处于破产阶段,当时房开公司还没有交纳物业保修金,现在我们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时根据《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9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保修金交存的专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