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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爱围观向苍南县政府问:老社区房子加装电梯事宜(4)

2022-02-22 06:41栏目:温州民生

1、积极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由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各地原有实施办法与本意见有抵触的应及时废止或修改。各地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开展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

2、优化审批。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加强相互沟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要件要求,减轻申请人负担。不应擅自提高条件,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资料,加重申请人负担。对于业主的身份证、产权证等重要证件原件,应由街道和规划部门在专项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环节一次性核对并盖章确认,避免重复提交,规划许可后一般不再要求提交异议沟通处理材料。

3、分工协调。各部门应切实做好指导和服务,切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研究提出加装电梯的技术指导意见,质监部门提供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修理(维保)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各地要将加装电梯并与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相结合,同步改造提升小区人居环境;同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见证、协调作用,引导业主们充分沟通,统一认识,解决分歧,合理分摊建设安装和维保费用。

4、资金支持。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在签订施工安装协议起的12个月内,凭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安装协议、费用筹集分摊协议,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以上加装电梯所筹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同时积极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实行在业主同意后,电梯厂商等企业出资加装,业主租赁使用等市场化模式。

5、宣传发动。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发动,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加装电梯的意义、基本条件、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切实提升群众的积极性。

本意见自2017年10月8日起实施。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或别墅、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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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政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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