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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爱围观向苍南县政府问:老社区房子加装电梯事宜

2022-02-22 06:41栏目:温州民生

爱生活爱围观苍南县政府问: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我们党和政府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苍南县龙港镇十几年前建造的一批房子因没有安装电梯,现如今对住户尤其是老年住户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对岸平阳鳌江已经实施老社区电梯加装政策,请问龙港有没有类似的政策?电梯加装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老社区房子加装电梯的条件标准是什么?盼复,谢谢!

苍南县政府答复:

爱生活爱围观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政局、环保局、质监局、老干部局、公安消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根据省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6〕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3〕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稳妥推进”的原则,切实降低实施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在客观条件允许,居民意愿和资金等主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装尽装。

二、基本原则

1、应在建筑或小区用地范围内,且能满足城乡规划、日照、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等方面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的要求。相邻建筑原本已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加装电梯应不降低其日照标准。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时,相邻建筑间距的要求可放宽。

2、应当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取得相应范围内房屋多数产权人同意,就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分摊等事项达成协议,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3、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三、申请启动

1、实施主体。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分单元加装电梯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的,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单位义务。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至少2名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或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