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zai007向洞头区政府问: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虚假事实、失职不作为,包庇、纵容当地
答复:
洪双宝:自2020年7月14日以来,你通过全国12315平台(8件)、浙江省统一政府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温州市市场监管局领导信箱、洞头区区领导信箱、网上信访、温州市问政平台、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合计9件),多次向我局举报2020年6月30日在温州市星仔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开设的网店(星仔岛旗舰店)购买了100g的星仔岛牌南极磷虾,预包装标签标注该食品名称叫“南极高钙虾”,食品营养标签未标注钙含量,涉嫌违反违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强制标示内容第4.2项规定等事项。我局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均按照办理时限及相关格式要求给予告知、答复。后又称2020年8月1日购买的该公司相同产品,该公司未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给予改正,要求我局再予连查处,我局亦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告知答复。我局现再明确以下:1、《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规定举报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仅是经营者涉嫌违法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需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依法收集证据,并根据该《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举报件举报人提供的经营者涉嫌违法的材料可能属实,也可能存在恶意编造,需要执法部门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查证、确定。2、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进行法律法规适用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部门的权利,举报人对举报事项无权根据个人意思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定性。涉及与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我局已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权。举报人声称2020年8月1日购买的该公司相同产品,因未向我局提供购买订单等信息,我局无法查证其与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依法仅告知处理结果。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告知书可以通过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均可以通过反映平台查询到告知情况,我局不再进行书式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