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hengfly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亡待遇问题咨询
2021-11-30 04:30栏目:温州民生
lishengfly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
一、工伤保险待遇
本单位员工(保洁员,社保编号6955003)于今年3月2日从一工作地驾驶电动车返回工作单位时不幸与一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该员工当场死亡。该起交通事故经过交警认定调解,员工无责任,肇事方赔付员工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处理费、亲属精神抚恤金、家庭生活抚恤金等共计人民币170万元(各费用无单列金额)。员工家属现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所了解相关知识,如认定工亡,工伤保险基金将会赔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但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二条,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赔偿数额低于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差额部分,申请工伤认定无实际意义。也为此事专门跑过龙湾社保局,答复也是如此,但无法开具有权威的说明便于向员工家属解释。因员工家属都在泰顺,现希望能在政府问政网上明确上述所列肇事方赔付金额已大于工伤保险基金赔付金额,已便向员工家属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