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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junhui向平阳县政府问:再次反映交管部门违法行为采集错误一事

2021-04-30 12:55栏目:温州民生

maojunhui平阳县政府问:

        本人收到交管部门处罚消息称,2月21日,驾驶浙C6RJ90小型汽车在平阳县垂柳路口发生一起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于车辆为本人借用在收到该短信后本人对该起违法进行处理,而后本人得知该起违法并不属于闯红灯,属于不按规定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由于本人没有来过该处,对道路状况不熟悉,不知道该路口左转弯车道在最右侧,因此在最左侧直行车道左转,但当时直行方向为绿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因此该起违法属于不按规定导向车道,并不属于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此,本人要求交管部门纠正本次错误,并对该起违法进行更改。

        部门回复如下: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交管部门违法行为采集错误”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交警大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当事人在行车时,左转掉头灯为红灯,虽然此时直行为绿灯,但是当事人进行左转掉头的行为确实为闯红灯,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正确。对相关交通问题有疑问的可致电平阳交警指挥中心63631122。承办单位:平阳县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联系方式:6363112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