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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zhoushimin向鹿城区政府问:既然五马街道拒绝回答,只能请区政府督办了(3)

2021-11-25 16:57栏目:温州民生

10个工作日”,现实是,公示内容仅贴了一份在251单元1.5楼处(即申请加装电梯的楼幢内部),语文再不好的人,也明白原文说了两个地方,本人为了找到公示内容也是费了很多力气。
2、原文明确要求“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很显然,枉顾了加装电梯所在位置为24幢南侧约3米处的地方,协商是协商,兼顾利益呢?我不知道协商牵头方兼顾了谁的利益,也不知道他有没有看到我们的利益。
3、原文明确要求“
特别是利益显著受损的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协商取得他们的同意”,首先,可以明确的说,在24幢南侧加装电梯,无论什么方案,无论再怎么修改完善24幢业主肯定不同意。在未取得反对意见业主的同意的情况下(现在不会,以后也不会),事情已经被进展到各类评估和专项设计的阶段。流程是不是跳过了什么?


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五马街道拒绝回答”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五马街道城建科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温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下称《实施意见》)要求:三、申请启动2、提出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提出。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四、审批和监管1、专项设计。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根据概念性方案、规划和消防设计指导意见,结合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成果开展。专项设计成果应当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本意见基本原则,造型外观应与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并采取隔声、隔振、节能等措施,尽可能少占用绿地,降低对环境负面影响,宜优先选择小型、低噪音电梯,避免曳引机与低层住户贴邻。同时,有条件的应同时对周边环境包括绿化、地面铺装、小区道路等进行综合提升改造,加装电梯的建筑屋面可上人的应开放屋顶。承办单位:五马街道城建科 联系方式:5697896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