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zhoushimin向鹿城区政府问:既然五马街道拒绝回答,只能请区政府督办了(2)
可行性论证。申请人可先提出概念性方案(加装电梯平面图、立面和剖面图、含本建筑及相邻建筑的总平图等),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村)签署意见后,向属地街道申请可行性论证。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协议及申请人名单、代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概念性方案、电梯维护管理方案等,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房屋产权证明等可由代理人承诺在后续环节提交。街道应在收齐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环保、质监、消防、地下管线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开展论证。论证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论证的,规划和消防部门应同时提出规划和消防设计指导意见,未通过论证的也应告知理由。
现实:1、申请人提出概念性方案,属地社区未经审核调研,未向前述3个单元业主征求意见,直接签署意见是何故?
2、街道城建办召集各部门现场踏勘,城建办主任朱旭的所谓现场踏勘,亲口证实他仅仅目测而已,连最基本的间距都熟视无睹,最基本的数据都没到手,何来实事求是的判断?这个跟黄冈市卫健委原主任唐志红接受采访时,对各类数据一问三不知有何区别?
第三点:
原文:意向公示和异议处理。申请人应当在属地街道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基层组织的协助、见证下,将修改完善后的概念性方案、电梯维护管理方案、代理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本建筑和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其他业主有异议的,应实名向见证单位书面提交。见证单位应召集申请人和持有异议的业主,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特别是利益显著受损的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协商取得他们的同意。异议协商处理记录应报当地街道备案,街道出具相关说明作为报批材料。
现实:1、原文明确要求“在本建筑和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