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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过耳向鹿城区政府问:三问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10-24 20:10栏目:温州民生

清风过耳鹿城区政府问:

根据你局南汇中队项海珍同志于2019年12月10日在温州网络问政平台回复“南浦教育新村突击搭建楼顶违建”的调查结果。本人深感困惑,在你局再三强调是在执法局职能范围内对投诉人反应问题所做的解答,现就执法局职能范围提出问题,请明确答复。

一、你局答复温州南浦教育新村小区建于90年代,楼顶业主拥有楼顶使用权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问答复楼顶业主拥有楼顶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