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 象松村 ”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灵溪镇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你反映象松村的问题,经了解现补助已落实到村,请你户直接到村里领取。至于安置问题因该点十年前就已拆除,目前无法明确证据表明已拆除房屋是政府部门所拆除。请你户携带房屋处置的相关材料到村委汇总上报。或由你户自行到灵溪镇人民政府一号楼107室反映。针对你户反映的地址灾害隐患点问题。我镇将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勘察。 承办单位:灵溪镇 联系方式:6475345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