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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gang向平阳县政府问:举报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渎职乱作为(2)

2021-11-20 23:00栏目:温州民生

来应付,实属严重渎职。


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渎职乱作为”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可参照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包括温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并没有渎职乱作为。2、根据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0326民初1462号,认定周少华为原鳌江镇河东巷69号承租人龚作成的共同居住人。承办单位: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