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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gang向平阳县政府问:举报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渎职乱作为

2021-11-20 23:00栏目:温州民生

naogang平阳县政府问:

举报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2017822日与河东巷69号周少华非法签订合同一事的渎职、乱作为行为。

证据如下:

1、河东巷69号保障房的承租人资格审核一直有县住建局负责,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只负责日常维护和收租,也就是说房子要租给谁的权力在县住建局,而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没有承租人资格审核权也没有报备住建局的情况下直接与周少华签订合同,属于乱作为行为。

2、根据温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是指户口在该处公房并实际居住的承租人直系亲属。周少华不符合资格,因此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7822日与河东巷69号周少华所签合同是无效的,该行为属于严重渎职和乱作为。

3、2013-2020年期间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做为直管公房的管理部门,没有自己的公房管理制度,而是临时抱佛脚去找了份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发文给鹿城、龙湾分局、鹿城分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