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关于鹿城区将物业管理权下放至街镇法律依据等问题的答复你中心交办的“WX20200131008157”文件已转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调查处理,现将办件结果回复如下:一、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的选举,监督业主组织的日常活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居民(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二、鹿城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对物业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数,请向鹿城住建局咨询。三、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业主组织成立及其活动和物业管理纠纷由属地街镇处理,其他具体问题根据部门职责分别向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投诉人直接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市长热线会把相关问题派发给相应职能部门。??经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经办人:潘志强 联系电话:881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