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昌市民向鹿城区政府问:物业管理权下放至街镇法律依据何在
丰昌市民向鹿城区政府问:
物业管理权下放至街镇法律依据何在
2012年鹿城区将物业管理权下放至街镇,依据的是鹿城区政府制定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温鹿政发〔2012〕89号)。但是该文件在2017年被鹿城区政府废止了,之后鹿城区政府也没有制定关于物业管理权的文件。现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基层管理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现在对物业公司的制约很小,媒体上经常曝光物业公司独霸一方、欺凌业主的事件,但是从没听说业主欺负物业公司的事件,而由于街镇没有执法权,对物业公司也没什么大的约束力,另外业主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很复杂很难,因此物业公司更加嚣张。
请问鹿城区政府:(1)温鹿政发〔2012〕89号文件废止后,鹿城区将物业管理权下放至街镇法律依据何在?(2)鹿城区监管物业公司的执法部门是哪家?2019年对物业公司做出了几件行政处罚案件?(3)业主投诉物业公司应该向什么部门举报投诉?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关于鹿城区将物业管理权下放至街镇法律依据等问题的补充答复三、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的选举,监督业主组织的日常活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居民(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经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经办人:潘志强 联系电话:8818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