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lyxz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农村在85年至86年间建的宅基地住房是否合法与征收补偿的问题(2)

2021-11-19 10:16栏目:温州民生

一)房屋所有权人系本村在册常住农业户口,可以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定一种置换方式。第一种方式: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11等面积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第二种方式:按房屋的合法宅基地建筑基底面积不大于三倍标准,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简称“一增三”)。第三种方式:按在册常住农业户口人均建筑面积30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另有房屋应合并计算。在房源许可情况下可给予增购,但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50㎡。

 

望领导回复!


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在85年至86年间建造的农村宅基地住房是否合法与征收补偿”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如果您的房屋属于未登记房屋,则需经未登记房屋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对于未登记房屋中视为合法的部分可予以补偿安置。未登记房屋是否可视为合法建筑,属于行政确认的范畴,不属于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建议您向三垟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 承办单位: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5939670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