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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395671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的问题(2)

2022-02-18 23:18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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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关于印花税能不能扣的问题,我线下咨询过多家税务局,均无法得到正面回复。

 

在此,再次请求正面回复: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时产生的印花税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中扣除。

 

 

另外,“土地使用税“也是原本记入”管理费用“现在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的,现在它能否在在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时产生的印花税:印花税如已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如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再扣除(管理费用已在开发费用中给予扣除)。

土地使用税不是转让环节的税收,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可扣除。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