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苍南国宾府楼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科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一、苍南新鸿国悦府房地产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备案,该合同中已对装修方式及价款作出约定。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对装修方式进行了变更,对返还的装修价款数额进行约定,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系合同双方在备案合同基础上协商所作的变更或补充约定。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因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不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故无需在我局进行备案。同时我局也不具备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定职责。二、苍南新鸿国悦府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国宾府”(备案项目名“南溪嘉苑”)《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于2018年4月27日报我局备案,合同编号为苍工商合备字第1-1-34号。目前尚未发现该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情形。三、针对苍南新鸿国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局已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 承办单位: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科 联系方式:5987109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