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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6629383向苍南县政府问:关于精装改毛丕交房补偿款问题

2021-12-17 17:30栏目:温州民生

13706629383苍南县政府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的开发、经营主体,具备较高的房屋建筑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与法律知识水平,其本应当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而不应当利用自身优势误导和欺骗购房者。但是苍南新鸿国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宾府楼盘存在种种违规问题,误导欺骗购房者,置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购房者与房开签订的是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开却在未取得装修部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预售证,预售不合法。房开公司至今仍未进行装修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取得装修部分施工许可证,根本无法向业主交付全装修商品房。二、房开在预售时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严重违反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业主多次投诉,但是房开并未在住建局责令的期间内整改,直到2019年5月1日才仓促展示了一间严重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样板房应付业主。业主在2019年5月9日书面告知房开选择以毛坯方式交付房屋,并要求房开按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标准将装修价款一次性返还给业主。房开在收到告知函后,同意购房者变更为毛坯交付,但在购房者去售楼处签补充协议时,房开却单方面出具一份格式条款的补充协议,仅按每平方米540元返还装修价款。因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业主拒绝在补充协议上签字。三、《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是由开发商事先予以拟定,并在该楼盘中重复使用,属于格式条款合同。且房开单方出具(选择毛坯交付每平方退540元)格式条款的补充协议未在市监局进行备案。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装修价款已有约定,而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仅以540元每平方米返还,明显免除房开的责任、加重业主的责任并排除业主的主要权利,也规避了主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在房屋买卖中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监管,因此,《补充协议》关于以540元每平方米返还装修部分价款的补充约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条款。而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市监局根本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四、市监局对房开发布虚假的广告行为未进行立案调查。1、根据楼书和沙盘显示的比例来测算,实际的楼间距与楼书和沙盘显示的楼间距差距巨大,涉嫌虚假宣传;2、以叠墅149、165户型、顶跃户型为例,根据沙盘、楼书及户型图显示,叠墅二层、顶跃主卧位置实际上是镂空的,涉嫌虚假宣传。事实上,商品房的平面图是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的,购房者是否可以将镂空部位改造为主卧,纳入商品房范围内,不仅仅涉及技术上的可改造性问题,还涉及到法律上的合法性等问题,需要进行全面、慎重的论证。但房开草率地将该镂空位置标注为主卧,并以所谓“全赠送”面积进行宣传,误导购房者认为将该镂空位置改造为主卧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及法律上的风险等。房开的上述行为完全构成虚假宣传。综上,苍南县住建局、市监局作为主管部门,未尽到监管责任,与房开沆瀣一气,对房开违规问题视而不见。业主针对房开违规问题在温州问政网上多次投诉,苍南县住建局、市监局等主管部门存在不作为,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步步被践踏。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倾听业主的合法诉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