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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YXQP向苍南县政府问:苍南县国宾府开发商欺骗业主的血汗钱而 住建却不作为

2021-12-16 21:29:37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540元)格式条款的补充协议未在市监局进行备案

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装修价款已有约定,而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仅以540元每平方米返还,明显免除房开的责任、加重业主的责任并排除业主的主要权利,也规避了主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在房屋买卖中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监管,因此,《补充协议》关于以540元每平方米返还装修部分价款的补充约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而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市监局根本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四、市监局对房开发布虚假的广告行为未进行立案调查。1、根据楼书和沙盘显示的比例来测算,实际的楼间距与楼书和沙盘显示的楼间距差距巨大,涉嫌虚假宣传;2、以叠墅149、165户型、顶跃户型为例,根据沙盘、楼书及户型图显示,叠墅二层、顶跃主卧位置实际上是镂空的,涉嫌虚假宣传。

事实上,商品房的平面图是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的,购房者是否可以将镂空部位改造为主卧,纳入商品房范围内,不仅仅涉及技术上的可改造性问题,还涉及到法律上的合法性等问题,需要进行全面、慎重的论证。但房开草率地将该镂空位置标注为主卧,并以所谓“全赠送”面积进行宣传,误导购房者认为将该镂空位置改造为主卧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及法律上的风险等。房开的上述行为完全构成虚假宣传。

综上,苍南县住建局、市监局作为主管部门,未尽到监管责任,与房开沆瀣一气,对房开违规问题视而不见。业主针对房开违规问题在温州问政网上多次投诉,苍南县住建局、市监局等主管部门存在不作为,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步步被践踏。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倾听业主的合法诉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