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之风向市公安局问:文成县公安局避重就轻,老百姓何处讲理?
2019年12月16日,我到周壤派出所办理分户,因只有我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办理人员告诉我需要本人或户主携带户主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才能办理,没有提供告知单及相关表格。2020年4月7日,我爸携带户主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去办理分户,办理人员告诉我爸还需要结婚证。这次给我爸一张告知单和一张表格。告知单第5条,派出所提供两张表格去村里盖章;注意事项里说派出所提供4张表格。现工作人员只提供一张,我是第三次去要全4张表格后弄好去办还是按一张表格弄好去第三次办理,等着工作人员说表格不全再准备第四次去办理。
对于这件事,我投诉上去,可文成县公安局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包庇下属。处理意见上即没有说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情况,也没有对失职人员的处理。
县公安局答复如下:您好,您于2020年4月7日向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办理户口事项,经文成县公安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周壤镇岭南村村民高泉墨在投诉件中所反映的情况,周壤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立即对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打电话给高泉墨本人进行了核实。经了解:2019年12月份的一天,高泉墨本人到周壤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了分户业务的咨询。2020年4月7日,因高泉墨本人有事无法前来办理,由其父亲高明顺前来办理,因其仅仅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窗口户籍民警告知其材料不全无法办理,需要补齐其他材料才可以办理,并将相关材料清单给高明顺。高明顺将此事告知其儿子高泉墨,高泉墨遂打电话投诉。经了解,周壤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针对每一位前来办事的群众都会一次性告知办理相关事项所需的材料,办理分户手续需要:1、户主和分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2、分户人的结婚证或以大数据中心查询结果为准,若未婚且达到法定结婚年纪,则需提供未婚声明;3、出生医学证明(分户人的未成年子女共同分户需提供);4、出具分户主、分户人的配偶、分户人子女的有无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大数据中心可查询);5、该户确实在户籍地址有合法房屋且现在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需加盖村居印章。因当天高明顺只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因此,当场无法给与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信件编号为:DH20200635427124,查询码为88248982909578663357)。
从答复和周壤派出所的告知单中可看出,不管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派出所工作人员的一次性告知都是失职的,造成老百姓需要第三次第四次去办理。县公安局在答复中回避了工作人员的失职责任。其实,只要公安局领导微服私访,到周壤派出所观察几天,就可以知道他们的工作作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