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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0031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书签订时间超过二年是否就不用交(3)

2021-08-14 05:22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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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