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叔是小胡向永嘉县政府问:瓯北街道拆迁文件中相关问题的咨询
你好,我是瓯北街道罗浮大街小东村居民。近年瓯北街道大力开展旧城拆迁项目,陆续开展了王家坞-前牌村城中村改造、蔡桥村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目前存在大量的砖混结构用房,整体的居住环境较差,政府的相关工作有利于城市整体的发展规划布局,有利于老百姓的安居乐业,提升整体的生活品质及城市形象,政府相关工作是值得老百姓大力肯定的。目前小东村预计在今年也会开展相关拆迁工作,相关工作组虽未开始,但根据计划已开始进场布点。由于政策的延续性,小东村《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相关条款与以前瓯北街道其他地区的不会大幅改动。对于对于相关方案中的一些问题希望政府部分予以解惑:
(1) 比如《瓯北街道蔡桥村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八条被征收房屋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及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其他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内容为准。被征收人对相关证件记载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核对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指的是那个部门?相关的申请的详细流程及需要的资料分别是什么。
本房屋具有房产证及土地证,相关房产建造实际近30年,期间并无违建及或扩建,房屋四至很清楚(连排的单间通天式),但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相符。相关合法建筑面积的确定涉及到后续补偿计算,因此作为老百姓较为关心证载面积及核对确认,及后续的证件更改及认定工作。经查询原始房产的政府存档,原始为一张1994年村委会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书》,证明前任屋主所使用的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是1973年底前建造,请土管局确权登记发证。由于我国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是目前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从1990年4月1号开始施行的,目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通过2007年10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修改扩充后,适用范围扩展到乡村建设。因此在接近30年前的农村是没有所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另外1987年1月1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尚未实施。本房屋权属四至清楚,未进行过拆建、扩建、改建,因此我相信这也是本房屋90年代能获得土地证及房产证的原因。本房屋土地权证载面积原始按《土地使用权证明书》上的进行了填列。但受限于当时的测量手段的落后,实际的面积与列示面积存在差异,因此照成了历史遗留的问题。介入上述情况,如何进行申请核对确认,并对后续权证面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