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 ”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对于有反对意见的,特别是利益直接受损的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应通过沟通协商取得他们谅解和同意”的规定,是结合《物权法》及浙建6号文件,对“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的具体深化,并不存在矛盾。关于少数业主不协商的情况。我局认为,若反对者未证明其合法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或反对者意见缺乏合法正当理由或依据的,且相关审批部门和街道在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等工作过程中未发现有反对者合法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情形的,建议可不采纳反对意见。?承办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8998719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