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项光静向市住建局问:电梯审批遇阻问题(3)
2021-12-13 17:36栏目:温州民生
,政策文件基本原则中“特别是利益显著受损的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协商取得他们的同意。”反对的前提是“利益显著受损”,从谁主张谁举 证的法治精神来说,反对者需提供利益显著受损的证据,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阻碍 他人合法权益。
3、加装电梯是党中央、政府的为民政策,各级政府出台了各类文件,简化手续、提 供资金补贴等,从政策面来说各级政府和机关应当要全力支持的,要求邻里协商也是对的,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但当邻里协商无法化解时,是需要法治的, 依法依理做出决定是街道的担当,敢于制定明确量化可执行的政策是市住建委的责 任(街道负责人说了,他们无法裁决,上级政策文件没给他们裁决的权利)。
综上所述,请市住建委对于永楠公寓六栋部分业主经调解后仍然反对五栋加装电梯的情况,做出明确的政策解读,街道是否应当通过该项目的备案?不予备案是否需 要出具书面答复?我方还有无其他救济措施,比如行政诉讼、向更高一级机关申请 复议等。
2020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