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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764413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建设工地发生工伤,单位有缴纳建设工地项目工伤保险,我可以获(2)

2021-11-12 06:47栏目:温州民生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对在参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的,项目竣工后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已电话联系您,解答您的问题,如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承办单位: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8812981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