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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764413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建设工地发生工伤,单位有缴纳建设工地项目工伤保险,我可以获

2021-11-12 06:47栏目:温州民生

1066764413市人力社保局 问:

2019年,我在工地做水泥工时,被掉落的钢筋掉落砸伤颈椎,今年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经劳动等级能力鉴定为因工致残等级为壹级,配置轮椅,护理等级为:完全护理依赖。用人单位是江苏南京公司。

后了解到用人单位是以建设工程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我工伤发生前一年每月平均工资大概在7000元左右(有工资册证明),请问:

1、我能不能以我实际工资获得鹿城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若不能按我实际工资获得,那么社保支付基数是多少?

2、我能否要求鹿城社保中心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3、建设工程项目工伤到期后,鹿城社保还会持续发放伤残津贴、报销后续医疗费用吗?如果无法发放报销,我是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去领取伤残津贴、报销后续医疗费用还是找用人单位领取伤残津贴、报销后续医疗费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50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项目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属于长期待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