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anren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自谋职业退休待遇问题
2021-08-10 09:27栏目:温州民生
Ponanren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
本人已经到了退休年纪,属于平阳县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在2008年的时候有一个《县人才交流自谋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文件》,根据文件内容,本人可以享受与事业编制一样的工资晋升机制,但是来电人得知2014年又出了一个规定,导致本人无法享受该规定,对此本人表示反对认为应该按照08年文件执行。关于这个问题我已经咨询过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它们的答复如下:
您好,您于2021年1月21日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自谋职业退休待遇事项,经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2008年3月份,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印发<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委办〔2007〕186号)文件精神,当时平阳县人事局根据你本人申请,给予你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办理后,你个人档案移交至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纳入为自谋职业人员专门设立的“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自谋职业人员”的参保单位,按事业人员标准缴纳保险费。在连续缴纳事业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按规定我们给予你办理退休。 根据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