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清水埠ZX-D1-06地块建设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科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查,依据原审批总平面图,配电房位置没有设置景(幕)墙,7#、8#楼之间没有景(幕)墙。该项目原审批停车配置依据为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2013),根据该标准第4.5.2条:体育场馆等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建筑(保障房除外)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其他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置的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宜超过其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60%。 该条文并非强制性条文,且该项目实际配建机械停车位占总配建停车位总数的比例为 16.8%。该项目1#、2#楼沿街商业南侧非机动车位场地平整,硬化,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具体标识由房开公司在该场地进行标注。涉及到消防车道问题,柏油沥青道路属于硬质铺装,若业主对消防车道有其他要求需跟房开协商。 承办单位:政务服务科 联系方式:6725255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