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helin向永嘉县政府问:关于永嘉县清水埠ZX-D1-06地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几点问题的质疑
关于永嘉县清水埠ZX-D1-06地块建设项目,与2019年12月2日通过竣工验收,但是业主们通过查询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一则关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0月23日主动公开的城乡规划公示索引号001008003014025/2019-95188,里面有一张图纸,工程号:T17-007-Z 施工图号:建施总-01 修改C+1版施工定位总平面图 http://xxgk.yj.gov.cn/art/2019/10/22/art_1374904_39240916.html
关于图纸中暂发现几个条款与实际验收不符合:
x=3104338.067y=499842.091处应有一幕墙遮挡配电房,目前完工中是没有的,请复核。
建设图纸中现有七栋与八栋间应有幕墙,实际中无,请复核如果在图纸更改没有公示的前提下是否有效?
根据(温市规〔2017〕83 号)文件《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第3.6条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库,若受地块条件限制,经论证并提交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可适当设置机械泊位,机械停车比例不得超过配建泊位的10%。目前幸福里总车位是761个 地面机械车库是128位 地下车位633,占比超过16.8%。虽说批准图纸在前,但是机械车库建设在2018年至2019年相对较后,中途开发商也有关于非机动车位位置做过相应的变更,为什么法律中有特别标准的,不予整改,并与前期宣传资料中的人车分流相背离,请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关于非机动车,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2017年12月20日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外公示了永嘉嘉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申请人永嘉嘉悦置业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永嘉县清水埠ZX-D1-06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调整申请,要求将3#楼东侧消防车道向东加退2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注解中增加一项说明“预留充电桩车位,待国家相应的消防技术规范出台后,按相应规范标准执行。”等消防修改;5#楼底层局部架空非机动车停车取消,6#、7#、8#楼底层架空非机动车停车局部取消,另1#、2#楼沿街商业南侧增设室外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及1#楼底商分隔调整;地址在瓯北街道清水埠社区,其建筑布局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如附图所示,现予以公示。图中显示的非机动车位在竣工前,且在交付业主使用时,一直是没有实体规划设备存在的,是否是给一个空地就是非机动停车场,也是不需要核对和审核的?希望政府帮忙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