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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家族向鹿城区政府问:拆迁关于申请旧房宅基地重建的问题咨询。(2)

2021-12-08 05:23栏目:温州民生

代人只能勉为拥挤入住,而且安置房落成时间也是遥遥无期。在此本人恳请相关部门根据本人家庭现有的状况,能够准许在旧房的原有面积(二层三间)当中多盖一楼层,能够正常的满足家人的居住需求,并能给老人一个安逸舒适的晚年,在此非常感谢。


市规划局鹿城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本人在藤桥岙底大厂村有一3间二层旧房,属上世纪70年建设的,房子现已属于D级以上危房,不能正常居住。因近段时间相关部门修路,为配合国家集体公共设施的建设,本人现有住房被纳入拆迁行列,现已经在拆除当中。本人家庭有二兄弟二家共有户口9人,均在拆迁范围之内,家中有一老人已年旬90以上高龄,高龄问题很难得到妥善安置,家中子女也到婚嫁之龄,下半年急需一房屋居住定亲。本人曾向当地部门申请旧房宅基地的重建,得到的批复却只能原拆原建,原有的旧房面积只有二层三间,根本无法容纳现有的人口居住。当地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我们已经得到拆迁房屋上的补偿,不能在原基础上多建。当时拆迁时没有提供货币补偿,我们只能硬性的选择指定安置区域,因地域价值等相差,得到的安置房实用面积也只有原有居住房面积的70%,实际面积不到170平方左右。一家4代人只能勉为拥挤入住,而且安置房落成时间也是遥遥无期。在此本人恳请相关部门根据本人家庭现有的状况,能够准许在旧房的原有面积(二层三间)当中多盖一楼层,能够正常的满足家人的居住需求,并能给老人一个安逸舒适的晚年,在此非常感谢”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资规藤桥所核实,根据温鹿政办46号文件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建住房不予批准:一、村民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将原住房改作他用的;二、曾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建房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者不合理分户的;三、违法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四、不符合规划的;五、原有住宅实行拆迁安置的;六、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该户原合法房屋已经被拆迁安置,现有另一处3间2层老屋正在办理“无权源”审批,待无权源认定之后,重新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根据鹿政办46号文件第六条,村民建房应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该户另一处老屋办理无权源手续后,因已有房屋拆迁安置,不符合“一户一宅”。因此该户在办理相关无权源手续后,另一处合法3间2层老屋按“原拆原建”审批。承办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联系方式:0577-864805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