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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qp8886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鹿城区D级危房等值置换应属房屋交换,应按差价款(2)

2021-12-07 03:52栏目:温州民生

 

区国家税务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请税务机关明确本人以上D级危房与五马街道办事处房屋交换的情况,你们是执行置换新房全额还是差价契税政策,请说明执行的证据、依据及分析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区税务局核实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D级危房的收购方式不属于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不适用交换政策。承办单位:鹿城区税务局联系方式:8802617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