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不平向乐清市政府问:严重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严重侵犯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在2019年12月29日当天选举时,现场统计实际参与投票的户数只137票(实名),本小区共计417户,参与投票的人数不到1/3,远未达到2/3以上业主参与,双1/2以上通过的条件。
2、选举结果违规:
(1)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规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需实名制,同时在公示选举办法时明确要求每户限一票的要求,但在第二次选举结果公示时,出现明显与法规要求、选举办法不符的情况,引用不记名投票,且最终得票数量均未公示,此种明显违规,是不是明显存在人为操作?
一班明显不具备选举条件,未得到全体业主中大部分业主支持的情况下,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相关法规规定,且侵犯业主权益,请政府对该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