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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尘鸢88向市资源规划局问:建议迎合市场需求,放宽商办类公寓限制(2)

2021-12-05 01:30栏目:温州民生




鉴于上述原因,建议迎合市场需求,放宽商办类公寓限制。反之,应对影响人们居住的住宅办公进行打击,以推动商办市场的需求增量。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关于“建议迎合市场需求,放宽商办类公寓限制”的建议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首先感谢信访人的建议,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人才和 城市能级将成为一座城市是否具备吸引力和辐射影响力的 关键要素。温州如何吸引外来人才,如何留住本土人才,如 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都是城乡资源管理和城乡融合发展 需要深入考虑的问题。我局对信访人提出的应提供多元化的 住房、商业、办公等 5 条建议表示充分肯定,温州作为东南 沿海辐射长三角南翼和海西北翼的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也 需要一定规模的商业和办公的空间来承载和维护温州高度 发达的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但同时,随着改革开发 40 年,城镇化阶段已进入新的 阶段,人口的不断积聚和土地的稀缺性、环境的不可承载性 矛盾性问题也愈发突出,因此,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时代发展 背景下,为城市发展补充短板,为城市进行生态修复和修补 已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城市双修”重点是不断改善城市 公共服务质量,改进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将城市的规划意图 贯彻下去,弥补只有住宅没有配套的发展短板。基于以上原 因,原市规划局、住建委和国土局根据根据市政府要求,联 合发布商办类实施意见,文件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规范我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 项目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杜绝房地产开发 商假借商业办公建设之名,实际谋取住宅开发销售利益之实, 类住宅的建设不仅不能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城市规划所需的 办公、商业等配套设施用地,同时,不规范的擅自改变功能 的类住宅项目的建设既难以满足周边教育、医疗、环卫等公 配设施的要求,地块内部也无法达到自身停车、绿化、日照 等规范规定的要求,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政策文件 出台,也维护了商办类经营性用地的开发建设者和房屋所有 者的基本权益。 综上,我局将在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阶 段,充分考虑信访人的意见,积极向市政府建言献策。关于 信访人提出的加强现有入住商品房的办公企业的管理,建议 向所在小区的物业进行反映,也可以向物业的具体主管单位 市住建局反映。承办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