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关答复:
尊敬的市民:你好!关于你反映的申请补缴在原温州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事宜,现答复如下:因2018年机构改革,原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并入温州海关,原温州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已并入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经初步了解,按照《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温政发〔2000〕44号)、《温州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补贴工作的通知》(温房改〔2007〕34号)等有关规定,原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9年启动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领和发放工作,并每年都会发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按照规定,住房补贴须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并报房改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其列入年度预算)。期间,为进一步规范住房补贴办理及发放工作,原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于2012年9月制定并向全体职工印发了《温州检验检疫局职工住房补贴规定》。刘女士2004年-2014年6月在原温州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原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期间没有申请住房补贴。2014年6月,刘女士调离原温州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于职工离职后是否能开户并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未明确。 针对刘女士的情况,我关将向住房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和上级海关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予以妥善处理。在此期间,刘女士如需了解办理情况,或有其他相关诉求,可联系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电话8972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