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choice向永嘉县政府问:嘉鸿公馆物业数据弄虚作假,胡乱收费(2)

2021-07-05 01:21栏目:温州民生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嘉鸿公馆物业数据弄虚作假,胡乱收费”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通过向开元公司了解,其在业主的自愿前提下,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6元(以建筑面积为准),渣土清运费每平方米50元(以拆除墙体面积为准)。《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通过向乌牛自来水厂了解,自来水厂通过总表吨数来收取水费(每吨2.2元)。通过向乌牛供电所了解,1幢楼属居民生活用电,供电所通过各户的电表度数来收取电费,2幢楼属商业用电,供电所通过总表(2千千瓦的变压器)收取电费,具体收费标准附后。所以您们的水费和2幢楼的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经了解,收取水费标准是2.8元/吨,2幢楼电费是0.78元/度,此标准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折算的。同时,您们的业主委员会表示水、电的抄表登记计算,能耗费的折算等工作由业主委员会全程参与,并协助物业公司完成。相关折算方法您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咨询,若您对咨询结果或业主委员会参与制定的收费标准存在异议,亦可通过业主大会另行决定。《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第(二)条“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包含的内容第(五)条“业主分担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费用的方式”关于“小区用水数的差额(浪费)13107吨”,经了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已同房开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此笔水费有房开公司承担。关于“能耗费从2018年10月1日起算”,业主委员会解释,此次公示文件实际上由业主委员会起草,他们将交付时间记错成2018年10月1日,实际为2018年11月1日。另外,关于物业公司未公示相关费用及通过停水停电等手段催缴水、电费的做法,我们已要求如期公示,若物业停水建议您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停电建议您向县供电局反映。若您们业主认为该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拒不改正的,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第(四)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承办单位: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牛所,经办人:蒋秀陈健 联系电话:0577-5766320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