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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病残儿鉴定办理指南

2021-09-27 14:41栏目:助残服务

部门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3440652111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无特定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省级卫生健康委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1楼158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88926310

咨询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B幢158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8926920

投诉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一楼投诉窗口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疾病诊治档案

2

患儿与父母近期合影二寸照片

3

患儿病历

4

患儿二寸照片

5

患儿户口档案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2份

A4

必要

复印件加盖公章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2份

二寸照

必要

二寸免冠照片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2份

A4

必要

复印件加盖公章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2份

二寸照

必要

二寸免冠照片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复印件加盖公章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