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温州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办理指南

2021-09-27 14:41栏目:婚姻生育

部门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3440652111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办(不包括依法进行听证以及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在申请材料网上预审合格后到审批窗口或邮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所需时间)。
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1楼158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88926310

咨询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B幢158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8926920

投诉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一楼投诉窗口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注销申请表

2

拟注销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

3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表格内容填写完整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卫生健康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收回注销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查验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为统一格式(政务网上可以下载)并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委托书上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为单位的,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