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qvw123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精装修购房合同用材约定不清
vqvw123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本人近期对购置七都德信翡丽湾房产购房合同进行问政咨询(问政编号10107512)。关于精装修用材型号、价格未明确约定一事,市住建局回复“当事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装修材料品牌等做具体约定,具体内容建议咨询市场监管部门。”,现问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可以牵头要求房开补签协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2月24日提交的关于“精装修购房合同用材约定不清”的事项,现答复如下:如合同未约定清楚的,消费者应与商家自行约定,当事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装修材料品牌等做具体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