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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huys向乐清市政府问:出租房消防规定

2021-10-31 13:48栏目:温州民生

wzhuys乐清市政府问:

       我家在乐清市芙蓉镇,有两间一底一楼的砖木结构房子出租。房子为80年代砖木结构,木框玻璃窗户,木板门。近日有芙蓉镇工作人员来,要求房子拆除木门,木框窗,改为金属门窗才能出租。

      我查阅2017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没有看到拆除木门的规定,甚至上面规定“木结构”的房屋也可以出租。

      请问:乐清市芙蓉镇工作人员的要求有哪些文件法规可依?

乐清市芙蓉镇人民政府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在乐清市芙蓉镇有两间一底一楼的砖木结构房子出租,近日有芙蓉镇工作人员来,要求房子拆除木门,木框窗,改为金属门窗才能出租,乐清市芙蓉镇工作人员的要求有哪些文件法规可依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芙蓉镇人民政府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根据乐委办传【2018】39号文件精神,居住出租房做好“两必拆,三必停”工作;两必拆:设置在违法建筑,简易棚内的必拆;三必停:设置在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等“三木”结构建筑内,设置在年代久远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建筑内,设置在消防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建筑内的必停。承办单位:芙蓉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6229597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