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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白先森向苍南县政府问:房产证办理

2021-08-31 04:15栏目:温州民生

白小白先森苍南县政府问:

    苍南县灵溪镇东仓小区其余楼幢产权证基本已办理完成,为何35幢办理不了产权证,如可以办理因如何办理?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你于2020年12月9日反映的事项,经查: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用房等材料;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已经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或者拆迁安置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要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转移材料(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5.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是,应当提供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材料齐全,权利人可到苍南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直属中心(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