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鱼的小皮蛋向鹿城区政府问:疫情工资发放
2021-12-30 13:51栏目:温州民生
爱吃鱼的小皮蛋向鹿城区政府问:
本人认为浙江省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二、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因上述文件显示,本人认为,因温州社区通知不让入住,道路封堵,交通停运皆为政府紧急措施,才导致本人无法按时返工,企业应当支付相应待岗工资,但温州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视为事假是不合理的,请问我的观点合理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已电话联系您,如有疑问,可咨询56677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