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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engsi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人才租房补贴

2021-11-30 16:57栏目:温州民生

digengsi市人力社保局 问:

单位工商登记是市本级,主要纳税地龙湾区,请问填写租房补贴申请的时候 ,单位隶属应该填市本级还是龙湾区。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租房补贴申请的时候,单位隶属应该填市本级还是龙湾区”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具体流程如下:1.单位申报。登录“温州人才APP”或“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点击“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上传如下附件: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②人才资格证明材料;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报告(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④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⑤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房合同或协议。2.资格审核。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点击“温州市人才住房政策管理系统”开展审核工作。各职能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牵头审核),住建部门牵头审核住房资格条件。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等信息以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异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3.公示。住建部门负责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在“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4.签订协议。公示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龙湾区人才住房补贴QQ群676957578”群文件中下载《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协议》(一式两份),并到属地住建部门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住建部门可与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衔接,对已签订协议的人才进行购房监管。用人单位应在当期批次补贴发放前签订协议,无故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当期人才租房补贴资格,且从取消当日起一年内不再重新受理。五.发放补贴。龙湾区特许一年发放4次,一般在1月、4月、7月和10月发放。在每个发放月,住建部门确定当期批次享受补贴人员名单,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包括新增合格的补贴人员和在保补贴发放人员,1月确定的名单为前一年10月至12月申请的并审核通过已协议人员和在保人员,4月确定的名单为当年1月至3月申请的并审核通过已签协议人员和在保人员,7月确定的名单为当年4月至6月申请的并已审核通过已签协议人员和在保人员。11月确定的名单为当年7月至9 月申请的并已审核通过已签协议人员和在保人员。人才租房补贴工作有多家单位按各自分工参与,各单位间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请及时关注系统流转动向,任何环节上的误填少报少传,都会造成审查工作的反复或延后。我们将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水平。组织部人才办联系电话:56571580住建局保障科联系电话:86359616承办单位:区住建局保障科 联系方式:8635961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