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jj144向平阳县政府问:鳌江镇旺厂村合同签完字之后,无房户指标被驳回
rsjj144向平阳县政府问:
尊敬的领导,我是鳌江镇旺厂村村民。
我有一间建于2002年民房小屋,占地约30平方,已于四月底完成合同签字。
签字之前明确说明补偿建筑费及无房户指标,镇里工作组让我在4月29号之前签字,所以我才把字签了。
但是五月底被告知被无效驳回??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合着之前让我们签字是闹着玩的?
我相信既然让我签字了,肯定是镇里工作组前期工作已经做完了,该调查的都调查清楚了,才会让我们去签字!
这样的行为合理合法吗?合同签完了再反将一君,合着前面是欺骗我们签合同?
我只是普通老百姓,我也不想闹事,签字我都非常配合,结果连基本合法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非常生气!
请问我可以找县里哪个部门反应,还是去市里反应?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鳌江镇旺厂村合同签完字之后,无房户指标被驳回”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鳌江镇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因没有具体拆迁信息,无法核实无房户被返回的原因,请你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拆迁协议书前往鳌江镇拆迁办(鳌江镇吉祥路60号)进行对接。承办单位:鳌江镇人民政府 , 联系方式:636332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