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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e116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温州第十幼儿园白麓城园区招生

2021-11-30 07:56:50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区教育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鹿城区教育局已经收到,现答复如下:一、温州市第十幼儿园白麓园区属于公共服务设施。 《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明确规定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15﹞规划条件18号)明确指出,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区域f-09地块需要配建公共服务设施12班幼儿园一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22015A21010)明确规定,温州市中央绿轴区域F-09地块同步配建12班幼儿园一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开发公司在取得上述出让土地时,就幼儿园的土地已享受过科教用地减免政策,其建设资金在地价中已经予以抵扣,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国家。因此,f-09地块幼儿园(温州市第十幼儿园白麓园区)的产权归属与其名称无关,所有权更不归开发公司。该幼儿园属国家所有,系公共服务设施。二、招生办法。学前教育系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公民办园共同承担学前教育招生。根据《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该园招生遵循的原则是:根据规划及土地手续,以F-09地块配建的温州市第十幼儿园白麓城园区为中心,向周边小区拓展和辐射。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鹿城区教育局8826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