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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e116向市资源规划局问:关于中央绿轴F-09地块幼儿园规划问题

2021-11-30 04:48栏目:温州民生

kele116市资源规划局问:

鹿城教育局答复网友问政编号10119556内容说:根据温州市规划局18号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区域F-09地块建设项目要按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其中包括配建12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不小于60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042平方米。从该规划条件可以看出该幼儿园为f-09地块配套设施。 现在区教育局试图将温州十幼白麓城园区说成只是白麓城二期配套幼儿园,想请问市资源规划局当初规划建设的幼儿园规模只是和二期的居民户数匹配吗?如果12班规模的幼儿园只是配套500多户规模的小区。其他三期的住户没有配套幼儿园,这样的规划是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还是当初本来就是规划F-09地块的幼儿园就是白麓城配套幼儿园,因为正好幼儿园规模和白麓城小区规模正好配套。请市资源规划局能明确当时规划文件。

区教育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鹿城区教育局已经收到,现答复如下:一、温州市第十幼儿园白麓园区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明确规定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15﹞规划条件18号)明确指出,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区域f-09地块需要配建公共服务设施12班幼儿园一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22015A21010)明确规定,温州市中央绿轴区域F-09地块同步配建12班幼儿园一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开发公司在取得上述出让土地时,就幼儿园的土地已享受过科教用地减免政策,其建设资金在地价中已经予以抵扣,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国家。因此,f-09地块幼儿园(温州市第十幼儿园白麓园区)的产权归属与其名称无关,所有权更不归开发公司。该幼儿园属国家所有,系公共服务设施。 二、招生办法。根据《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该园招生遵循的原则是:根据规划及土地手续,以F-09地块配建的温州市第十幼儿园白麓城园区为中心,向周边小区拓展和辐射。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注和支持!鹿城区教育局88266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