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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的明天2020向龙港市政府问:对于编号10132256问政回复的问题

2021-10-30 22:18栏目:温州民生

明天的明天2020龙港市政府问:

对于编号10132256问政回复的问题,对于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却乱套法律,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城乡法》在2008年才实施,然我们的房子,在2000年已盖,且交了两次土地局补办罚款,却未给予相关证件;谁又为村民的损失买单,那谁又应该为现在造成的遗留问题而负责呢?

这种情况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老百姓能够克服和解决的,试问龙港市如此之多的无半点手续的房子,是不是都得要自拆了呢?如此武断判定,一竿子打死简单粗暴概括,这还是一个现代化,和谐的城市么?

为何当年不提出质疑,交了两次土地局补办罚款,而事隔20年后又旧账从提,以“涉嫌”违法建设等词语表述,并未明确认定其行为违法,却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7日内自行改正拆除。试问违法什么,改正什么?对于房屋是否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必须限期限拆除等均未作出认证。没有解决问题,却制造问题,激化政群矛盾,以《城乡法》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四条来回复,不知道执法部门人员到底懂不懂法,

执法人员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应有必要请纪委来做调查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房屋违章限期拆除行政处罚认定一事”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江中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龙港市涂厂村东城路段310号—330号共11间,在2000年4月份未经审批建造3层,后于2013年加盖第4层,属违法建设,我局于2020年5月22日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6月10号我局又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审批的属违法建筑,应依法处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单位: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江中队联系方式:599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