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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ii向苍南县政府问:党组织关系转移问题

2021-10-30 09:19栏目:温州民生

huiii苍南县政府问:

您好!我是今年应届的高校毕业生,居住在苍南县灵溪镇,目前未就业在家备考,档案依照教育部2020年3月4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将户口、档案按规定申请在学校保留2年。本人从疫情发生到现在一直呆在家,已将近5个月没参加组织生活,学校目前实施封闭式管理,让毕业生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便于参加组织生活,根据规定6个月未参加党组织生活,作脱党处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的规定: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转接中需要本人确认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目的地党组织,再查看党组织关系转入基本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若本人符合党组织关系转接条件,而目标单位、高校、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生本人可向其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反馈,组织部门会依规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希望党务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以下问题:

  1. 本人情况是否符合转入居住地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请说明理由。

  2. 符合转入条件,需要哪种手续,党员档案单独提出是否会影响本人的应届生身份。

  3.  规定中的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苍南县有无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苍南县组织部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若来访人反映的居住地、毕业未就业等情况属实,在提供《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关证明材料等前提下,是符合转入居住地的条件的。需要本人携带《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党建办报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的条例规定,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因此,来访人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由该党组织开具流动党员证,让党员在居住地就近参加组织生活。承办单位:县委组织部 联系方式:6888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