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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121100369向鹿城区政府问:温州东方健身天雄店停业后未按协议约定退还客户会员卡费,损害消

2021-10-30 01:18:00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xq121100369鹿城区政府问:

温州东方健身天雄店停业后未按协议约定退还客户会员卡费,损害消费者权益。

2020年3月17日,因东方健身天雄店关门停业的原因,本人与该公司经协商签署了《退会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本人会员卡剩余费用2160元,截至6月18日,本人未收到该笔款项,且期间未收到该公司关于该笔款项落实或需要调整时限的任何通知事项。通过监管部门协商,该公司表示需要时间归集资金延期退还,并于8月底退还该笔款项。截至9月18日,本人仍未收到退款,并多次联系该公司无法得到准确答复。东方健身俱乐部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承诺,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毫无诚信可言,请监管部门督促该公司依照协议约定,即刻落实退还相应款项。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9月18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29643151)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被诉方温州东方健身,财务反馈尽快安排退款。如您对企业安排的退款时间有异议,建议您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