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WZ4478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工作安排存在问题,推诿不认;疫情期间交通管制无法出行不予电
对邮政人力的回复,是极其不负责的答复。未发生疫情时,已经待岗6个月了,每次安排工作,都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这样的工作安排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安排几次都是违法,自己违法在先,现在要拿疫情交通管制,无法到现场请假为由,要以人社部2020年8号文件对我依法予以处理。我想问问疫情期间,大家都交通管制,我在郊区无法出行,打电话请假有错吗?而且我还是待岗中。原本2019年12月底,跟我提出解除合同,我说解除合同可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作就是违法,我没有违法第39条规定,单位跟我解除合同,就是违法解除,需要赔偿我27*2,54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是待岗前本人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我已明确向单位人力提出我的意见,解除合同就2倍经济赔额,不然就安排合同约定安排工作岗位。而且人力部门不想赔偿,就让我又回去待岗。这次突然疫情,大家都受疫情影响,交通管制。单位人力就可以不顾疫情相关规定,硬要待岗职工返岗,电话请假不肯,一定到单位才予以请假。这样的做法,明显是恶意的。人社部就有文件规定,对于疫情交通管制无法返岗的职工,可以安排事假、病假、年休假、待岗。我本身就是处待岗状态,再加上我发短信电话申请请假,当然是被拒的。之后我是在问政网咨询市人社局,才电话给我说可以请假,需要到单位请假。我能去单位,还需要电话请假吗?单位这样的做法,明显存在恶意、不人道的行为。我现在想咨询市人社局,不安排合同约定安排工作岗位,是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赔偿事宜又不解除劳动,这次想趁疫情把所有责任推到我个人身上,这种不负责的做法是否侵害到我的劳动保障。待岗6个月之久,我的名单一直挂在原部门,不知道单位这样做是什么意思。对于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请市人社部给个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