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fen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普通企业交的社保怀孕期间在医院保胎能报销吗
sunfen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
普通的企业交的社保交的社保怀孕期间在医院保胎医疗费能否报销,
可以报销的话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温医保发〔2019 〕15号)文件,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从缴费第7个月开始享受。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待遇享受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已与您电话联系,如您的孩子在2019年11月29日后生育,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200元;助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800元;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剩余的生育医疗费(含产检、保胎、生产等生育相关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您可携带《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单位盖章)、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发票原件到所在辖区医保部门申请。(大数据无法查询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服务卡及婚姻登记信息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备查)。如有其他医保问题,可拨打88863716咨询。温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2月26日


